k8凯发一触即发职工在具备休息功能的设备间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24-08-27 04:39:57来源:凯发k8国际浏览量:次
一审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现已审查终结□▲▲☆=☆。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党政大楼▷▼。再审申请人内蒙古A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被申请人L1-★◆▽…、一审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呼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内行终2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L2017年3月17日正常上班◁-,中午外出用餐后返回单位△◆,3月18日上午L被发现在其工作单位死亡▲▽。本案虽无证据证明L的准确死亡时间▪◆▽▷,但不能排除L在工作时间死亡的可能○…。L的死亡地点为存放其工作所需工具的设备间◇▼,即使该设备间兼具休息室的功能◇▷▷●☆,亦不能排除L系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可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L的亲属L1认为L是工伤-●▼●▪★,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亦认定L的死亡视为工伤◁●,A公司认为不是工伤△=,但其所提L死于休息时间▲★■▲▷、事发前曾饮酒等理由k8凯发一触即发▲■•,亦仅是其所作的推断▷▼•◁,而无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依据上述法规规定★▷◇▼,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诉复议决定撤销涉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复议决定☆…•◁、判令复议机关限期重作◇☆◆•□○,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均无不当▲▼■。
L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17日期间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呼市人社局作出涉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L的死亡符合上述规定情形■…▪▽,认定视为工伤•★。经A公司申请◆•★■,呼市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撤销了涉案认定工伤决定◇▼◆•。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L1◁●▼=,女=△◆◁=,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A公司请求本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改判驳回被申请人L1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L系下班后休息时间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L家属明确拒绝尸体解剖检验□•▼▷◇,致使对L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无法查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呼市人社局)及一-□•=、二审法院遗漏了L事发前饮酒的重要事实◁…=,在此情况下认定视同工伤▽=▽○▲,适用法律错误▷•○★;呼市人社局作出的呼人社工伤认字(2018)第01029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呼市政府呼政复决字(2018)第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撤销涉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A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L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17日期间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呼市人社局作出涉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L的死亡符合上述规定情形△…•,认定视为工伤■…。经A公司申请▲◁○◇,呼市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撤销了涉案认定工伤决定▲□=★◇-。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L2017年3月17日正常上班▼◁◇◆▽,中午外出用餐后返回单位◆…●•□=,3月18日上午L被发现在其工作单位死亡-★◁-▲●。本案虽无证据证明L的准确死亡时间■▼,但不能排除L在工作时间死亡的可能•◆-。L的死亡地点为存放其工作所需工具的设备间▪▪•○◇,即使该设备间兼具休息室的功能▲■,亦不能排除L系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可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L的亲属L1认为L是工伤★▽=,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亦认定L的死亡视为工伤▪■◆•△,A公司认为不是工伤■•-◆,但其所提L死于休息时间●•◇、事发前曾饮酒等理由•▲◆=▼=,亦仅是其所作的推断•◇,而无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依据上述法规规定-●▲,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诉复议决定撤销涉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复议决定=▼••◁、判令复议机关限期重作▲○▪,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均无不当--○★○◆。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A1号楼六层南侧○●■■▲。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内蒙古A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